【展延/補發】安寧緩和護理師認證作業施行細則
具本學會會員身分者,自有會員編號開始、於積分專區即可累計課程積分(安寧緩和護理繼續教育積分);
通過安寧緩和護理師甄審(筆試100題)者,將核發本會安寧緩和護理師證書。(效期自通過日期之隔年1月1日起,6 年有效)
安寧緩和護理師證書效期為期6年,請參照各屆核發之安寧緩和護理師證書內容。(自效期屆滿那年的7月1日開始受理 積分已達資格者 申請展延作業)
例如:
證書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,若您此6年內所累計之繼續教育積分已達60點(本會主辦至少達30點),最快可於2025年7月1日提出展延申請~
新證書效期將自2026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止,但您於2025年7月1日之後即可開始累計下一次換證(展延效期)所需要的積分~~
說明一、
※ 證書效期屆滿申請換證(展延再一次6年效期):
符合展延資格者(繼續教育積分達60點),無須填寫申請表也不需要傳送積分表列資料,系統將自動於"繳費查詢處"產生一張300元待付款資訊;
完成繳費者即表示通過展延,於隔年1月1日將自動附掛證書電子檔於"積分查詢處"(供無限次下載)。
說明二、
※ 安寧緩和護理師紙本證書謹核發予通過第一次甄審者,之後通過效期展延者將統一核予電子檔(附掛於"積分查詢處"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