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機關團體申請本會繼續教育積分審定要點

安寧緩和護理學會機關團體繼續教育積分審定要點

懇請申請單位務必留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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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者應符合以下各項條件之「本學會講師資格認定標準」:(需要4樣都符合)

  1. 大學學歷(含)畢業以上
  2. 曾擔任台灣安寧緩和護理(醫學)學會講師
  3. 需具安寧療護學理與臨床實務經驗三年以上者
  4. 具安寧療護之專長,且有益於本學會專業發展之講師,則由本學會審查委員會裁定之。

 

煩請開課單位有意申請安寧護理繼續教育積分者,務必於線上檢附相關附件:

  1. 課程簡章
  2. 內容摘要
  3. 流程表
  4. 講師學經歷
  5. 公文掃描電子檔(未檢附公文掃描電子檔,恕不受理申請)

上述若為多個檔案,請您上傳後先按【暫存】再續上傳下一個檔案。

📢請注意!審核費用無須先行繳交待學會審核確認通過後會再回函通知,屆時再繳交即可

或有任何申請問題煩請電洽秘書處 王湘怡02-2356-9461分機1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.07.15秘書處更新公告